三部委齊捧“金太陽” 光伏并網發電投資補助達50%
關鍵字:應用
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央財政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技術在各類領域的示范應用及關鍵技術產業化。《通知》表示,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根據技術先進程度、市場發展狀況等確定各類示范項目的單位投資補助上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
光伏行業人士稱,這是繼光電建筑新政之后,對太陽能發電行業的又一大扶持政策。
《通知》表示,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包括:(一)利用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現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二)提高偏遠地區供電能力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的光伏、風光互補、水光互補發電示范項目。(三)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建設的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四)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包括硅材料提純、控制逆變器、并網運行等關鍵技術產業化。(五)光伏發電基礎能力建設,包括太陽能資源評價、光伏發電產品及并網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等。
需要指出的是,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推廣按照《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29號)執行,享受該項財政補貼的項目不在本辦法支持范圍,但要納入金太陽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匯總上報。
《通知》規定,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已納入本地區金太陽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二)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kWp。(三)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于20年。(四)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于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此外,光伏發電項目的系統集成商和關鍵設備應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并規定了相應的技術門檻。
此外,《通知》對于電網支持作出規定:各地電網企業應積極支持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供并網條件。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及并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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