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核電海外擴張 中國長期迷戀比較優勢
據韓國《朝鮮日報》較近報道,韓國電力公司將于本月10日左右與土耳其政府簽訂韓國承建土耳其核電站的諒解備忘錄。鑒于土耳其尚未與其他國家簽訂類似備忘錄,這將意味著韓國在競爭土耳其核電項目中占據顯著優勢,甚至有望拿下該項目。
韓國政府負責人表示,韓國很有可能像2009年與阿聯酋的合作一樣,向土耳其出口新型核電站(APR1400),計劃先建2座核電站后再建2座。此前,韓國已經拿下了阿聯酋核電項目。去年12月27日,韓國與阿聯酋簽署了合同,擬在阿聯酋建造4座核電站,價值400億美元。
韓國媒體自然是歡呼雀躍。《朝鮮日報》以肯定的語氣稱,韓國核電出口項目已經“奪得土耳其市場”。不過,對中國核電行業來說,這恐怕多少顯得有些“刺激”。
中國與韓國核電幾乎是同時起步:1956年,韓國與美國簽訂《韓美原子能協定》;1958年,中國提出發展原子能發電。上世紀70年代初,隨著“728”工程的批準,中國開始建設核電廠的努力;幾乎與此同時,韓國也啟動了核電工程。
然而,幾乎同時起跑的中韓核電,在此后卻走出了兩條不同的道路。在經受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石油危機的沖擊后,韓國政府感受到能源貧乏的痛處而在政策上大力支持核電開發,制定了發展核電的長期規劃,并深切地認識到“核電技術裝備自主化是降低能源海外依存度的根本”,采取了逐步走向自主創新的道路。
上世紀80年代中期,韓國政府設定了自主化目標,并選定了System80作為其主要發展堆型,由此進入自主設計和標準化開創階段。韓國通過國家行為,集合其電力企業、設計單位和制造業的力量,在System80堆型的基礎上,批量發展KSNP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同時,在核電項目的招標中,韓國政府要求投標商必須滿足韓國核電技術自主化和標準核電設計技術要求。1995年,韓國靈光3#4#核電站自主化率達到95%,完成了1984年設定的自主化目標。
1992年,韓國制定了為期十年的核電研發計劃,確定了經費來源的兩種途徑:政府研發撥款;第二,核能研發基金,即每千瓦核電提取1.2韓元。由此,韓國核電走上了自主研發與制造的良性循環,在技術上掌握了核電關鍵設計技術和制造工藝,在生產上不僅滿足了國內市場的需求,而且以拿下阿聯酋項目為里程碑開始進軍海外市場。
中國在自主發展核電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績。然而,由于各種原因,中國核電自主創新的進程不僅沒有趕上美、法、日等發達國家,而且落后于同時起跑的近鄰韓國。例如,在核電的主力容量——百萬千瓦級核電站方面,我國并不具備自主設計和制造能力。
究其原因,既有歷史上關于技術流派的爭論,也有能源戰略的模糊,以及對“比較優勢”的迷戀。
上世紀70年代,在中國制定“728”工程的同時,國際上核電工業也在迅速發展。但是,當時在技術路線上形成了“壓水堆派”和“重水堆派”兩種不同意見。在這種爭論聲中,10年的自主研發的時間流逝了——而10年差不多是核電技術的一個代際。
更重要的差別也許是戰略與政策。前文說到,從上世紀70年代起,韓國政府一直將核電定位為主導能源戰略。反觀中國,我國的能源和電力政策長期以來偏重火電,對核電的定位在“補充”、“適度”、“積極”中搖擺不定。
一些人強調,應該按照“比較優勢理論”確定應該發展什么產業。誠然,煤炭是中國比較充裕的資源,而人力是中國較充裕的要素。
不過,隨著我國能源需求不斷上升,環境成本不斷加大,火電顯然不能滿足我國對“干凈的”能源的需求。在核電這一主要的新能源領域中,我國在自主創新上的“短板”將會使這一關鍵領域陷入受制于人的困境。
現在,韓國在阿聯酋和土耳其的成功,能否引起相關領域人士的思考,從而借鑒韓國,以強有力的政府引導、明確的產業政策與持續的研發投入,占領核電技術這一能源戰略制高點?不僅是核電,也不僅是能源領域,在汽車、鐵路與飛機制造等行業,自主化率——特別是關鍵技術上的自主化率——能否成為自主創新政策中的核心目標?
但愿韓國核電進軍西亞能引發我們思考這些重大問題,而不僅僅是為我國核電項目找到一個更便宜的投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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